为了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经区公安分局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严打的高压态势,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案例回顾】
网民赵某某(化名)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为打击报复,在微信群内发语音和文字信息辱骂、侮辱他人,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威海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经区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图好玩随意转发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不是小事!一不小心可能触犯法律,对于编造、传播、散布网络谣言和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在此呼吁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共同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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