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经区公安分局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严打的高压态势,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案例回顾】

刘某某因与他人发生矛盾,对他人心存不满,自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刘某某先后多次通过某网络平台直播,使用侮辱性字眼辱骂他人,并编造他人抢劫其手机的谣言以视频形式发布,损害了他人的名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经区公安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上发言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虚构、捏造事实或者辱骂、诋毁他人。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随意骂人、损毁他人名誉,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群众要通过文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健康有序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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