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民钱某为博人眼球,吸引关注,将听到的不实信息,不经核实,擅自发布到某网络平台,引发网民关注评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公共网络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威海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钱某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高区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联网上针对他人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公安机关将坚持严惩立场,依法打击整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网络公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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