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网民宋某因感情问题,对其前女友怀恨在心,酒后捏造不实信息并将其电话、照片等个人信息发布到宋某社交账号中,该信息被转发、传播,导致多人通过添加其前女友微信对其骚扰,严重侵害其精神和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威海公安机关依法对宋某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高区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遮羞布,言行暴露真性情。面对暴力言论,我们态度鲜明:零容忍!无论形式如何变换,法律红线不容触碰。共建友好网络,让心灵得以安放。
声明:本平台为资讯分享平台,内容整理自不同渠道,我们对内容中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观点负责。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