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王某通过微信多次给同事于某发送其裸体照片视频及淫秽性文字。严重干扰于某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威海公安机关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高区公安提醒:在网络上传播淫秽性文字、图片,是一种触犯法律的行为。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此类行为,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声明:本平台为资讯分享平台,内容整理自不同渠道,我们对内容中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观点负责。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