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网民张某为满足自身的心理和生理需求,多次通过微信聊天给林某某发送淫秽照片、视频和文字,干扰了林某某的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威海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高区公安提醒:
轻轻一触,责任在肩。网络空间,亦需秩序井然。我们倡导全体网民,尊重他人,维护网络安全,共守网络净土。非法行为,法网难逃,让我们共同守护这片网络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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