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一网民周某因投资失败,为发泄心中不满,故意虚构事实,在网络上下载一张图片,并配发不良文字和背景音乐制成一段短视频,发布到某网络平台,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威海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高区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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