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民赵某某为吸引眼球、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微信群组、朋友圈自行编造发布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转发,并给当地政府工作造成一定影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赵予以行政拘留。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高区公安提醒:

广大网民朋友,如发现个人合法权益收到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不法侵害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抵制网络谣言、拒绝网络暴力,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声明:本平台为资讯分享平台,内容整理自不同渠道,我们对内容中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观点负责。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
点赞(132)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