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一网民曹某为博取关注,在微信群内故意捏造“小孩器官被偷走焚烧”的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威海公安机关依法对曹某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高区公安提醒:网络不是遮羞布,言行暴露真性情。面对暴力言论,我们态度鲜明:零容忍!无论形式如何变换,法律红线不容触碰。共建友好网络,让心灵得以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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