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实现就业或终止就业30日内,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或终止灵活就业登记。
1、受理单位
1.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
2、办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第28号令);
2.《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20〕1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服务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85号)。
3、申请主体
灵活就业人员。
4、受理条件
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在我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5、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实体或电子);
2.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我市的《居住证》。
6、办理流程
1、线上
申请人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登录-就业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选择威海市-如实准确填报劳动者的就业登记信息-提交申请-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审核-审核后生成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信息。
2、线下
申请人通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综合窗口或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录入信息点击受理后,系统生成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信息。
咨询电话
市本级:0631-5190912
环翠区:0631-5228927
文登区:0631-8980456
荣成市:0631-7576257
乳山市:0631-6651926
高 区:0631-5626012
经 区:0631-598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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