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威海经区公安分局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严打的高压态势,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

近日,张某因家庭矛盾,恶意编造虚假事实,将于某与其家属的身份信息及家庭住址的信息内容通过微信群发布,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威海经区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打击报复他人的法外之地。对于编造、传播、散布网络谣言和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在此呼吁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共同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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