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全民网络安全意识,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威海经区公安分局坚持以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

一、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抖音、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能够引起关注,给社会稳定、公众生活带来影响的未经证实的信息。此类信息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目的性。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政治人物 、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二、网络谣言的危害

流言、谣言似是而非,容易混淆视野,污染网络舆论环境,导致扰乱人们的思想、心理和行为,引发社会震荡,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一些青少年社会经验不足,分辨能力、自控能力较弱,面对网络谣言,可能会对社会、对未来产生消极情绪,从而玩物丧志,放弃精神追求和事业进取。

三、案例分享

自2023年以来,李某多次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关于赵某不实言论的文章,公然侮辱他人,并对其进行诬陷诽谤,对赵某造成严重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依法给予李某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四、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威海经区公安提醒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谣言的每一次传播或转发都可能给他人造成严重的伤害。希望广大网民文明上网,敬畏法律,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公安机关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网络公共秩序,努力营造风清正气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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